詐騙零容忍 新打詐專法上路
記者 梁展綾、劉宸昱/採訪報導

台灣詐騙十分猖獗,民眾接到詐騙電話,早已見怪不怪,至今為止地檢署最多的案件還是詐欺,政府為了全力阻絕詐騙,也做了相當多努力,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以及「洗錢防制法」,此次修法除了嚴查犯罪,更要填補受害者損害。本次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特別邀請到法務部黃謀信常務次長帶來打詐專題演講。
法務部聚焦懲詐 全國動員應對詐騙
台灣詐欺犯罪問題日益嚴峻,黃謀信次長說道:「打詐並非單一部會的責任,而是全國動員的工作。」次長也在演講中表示,法務部的核心任務為「懲詐」,包括偵辦、起訴,以及對詐騙案件的審理。
黃謀信次長在演講中表示,法務部的核心任務為「懲詐」,包括偵辦、起訴,以及對詐騙案件的公正審理。根據最新數據,112年地檢署處理的詐騙案件比例高達35.9%,顯示詐欺犯罪的高發性已成為司法系統的主要壓力來源,對案件處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年輕世代淪車手 移工詐騙的挑戰
統計顯示,18至30歲的年輕人是詐騙案件中車手的主要成員,占比達六成。提供人頭帳戶的年輕人比例也高達三至四成,且車手工作門檻低,只需操作ATM即可完成,無需專業技能,顯示年輕世代因缺乏職業選擇而易受犯罪誘惑。
此外,外籍移工參與詐騙的現象日趨嚴重,黃謀信次長提到,外籍移工從早期被害角色逐漸升級為高階共犯甚至主導者。越南籍移工犯罪比例較高,且因身份虛假、居無定所、容易出境,增加偵查與起訴的困難度和挑戰。

加重詐欺犯罪刑責
為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詐欺犯罪行為,「打詐新四法」大幅提高刑責,特別針對涉及高額財產損失的詐欺案件予以更嚴厲處罰。新法增訂刑罰級距,針對不同金額的詐欺案件量刑更具彈性,並強化對重大案件的震懾效果。
對於高額詐欺犯罪行為造成民眾嚴重財產損害,提高法定刑,詐騙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也提高詐欺犯罪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服刑超過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服刑超過四分之三,而三犯詐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釋,矯正詐欺惡習。
針對詐欺犯罪衍生的不法所得問題,新法同步強化追繳機制和財產返還程序,盡可能讓被害人獲得經濟上的救濟。不法所得的追繳措施不僅是懲罰犯罪者的重要手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新專法強化科技偵查 手段合法授權
針對詐欺犯罪的高科技化趨勢,「打詐專法」首次為科技偵查手段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據,增強檢警偵辦能力的同時,嚴格規範使用程序。黃謀信次長指出,新法明確規範了GPS定位、IMSI捕獲器,以及熱顯像儀等科技手段的使用方式,這些工具不僅可迅速追查詐欺機房的位置,還能在緊急情況下協助營救被害人。
而為避免公權力濫用,新法規定科技偵查工具的使用須經法院核准,取得令狀後方可執行。黃謀信次長強調,這些工具僅限於確定設備位置資訊,不涉及任何通訊內容,以最大程度減少對個人隱私的侵害,兼顧了執法需求與民眾權益,旨在維持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
「面對科技犯罪,執法者必須有對等的科技能力,才能有效應對。」黃謀信次長表示,此專法的施行,標誌著台灣在打擊科技犯罪方面邁出重要一步。未來,隨著科技偵查手段的逐步完善,政府將以更高效、更合法的方式,保障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

從源頭管理到被害人輔助 建立完整體系
除了對犯罪者加強打擊,「打詐專法」還特別關注被害人的權益與保護,致力於從犯罪的源頭到後端輔助構建完整的應對體系。新增的轉介機制,結合社會安全網與法律輔助資源進行整合,提供法律求償、心理諮商、財產追回等多元服務,幫助被害人更有效地重建生活,減少因詐騙造成的財產與心理損失。
轉介機制的設立,黃謀信次長強調,被害人是詐騙犯罪中的另一個重點,國家除了要打擊犯罪行為,更應協助被害人減少傷害,是全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挑戰,真正實現司法與社會的平衡和有效遏止詐騙氾濫。

從偵查到被害人保障 全面打擊詐欺犯罪
結合打詐新四法的其他條文,包括強化科技偵查工具與組織犯罪防制,政府希望透過全方位打擊措施,進一步降低詐欺案件的發生率。黃謀信次長表示,隨著新法施行及相關配套措施逐步落實,未來台灣的詐欺犯罪情勢將有望顯著改善。
從源頭管理到後端輔助,打詐專法建構出一套完整的犯罪打擊與被害人保護體系。法務部次長表示,雖然法律施行時間不長,但未來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專法將成為打擊詐欺犯罪的重要基石,為社會帶來長期正面影響。
